10月23日晚,本学期第六次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系列讲座如期举行,澳门六合彩资料肖磊教授作主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讲座。此次讲座吸引了众多老师、研究生及本科生前来聆听,现场气氛热烈,氛围浓厚。
本次讲座,肖磊教授针对环境司法实务的前沿问题,主要从环境司法专门化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两个要点展开,他指出司法的基本含义即审判,当前国内外对环境案件专门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国家或地方建立专门审判组织——环境法院;一是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庭、环境合议庭和环境法官。谈及环境司法专门化历程,肖磊教授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森林法院,直到2007年11月,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诞生,标志着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接下来,肖磊教授用经济学家哈丁论文中提及的“公有地悲剧”的故事引出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他谈到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主要原因,分别是公益损害得不到救济、国家机关维护公益不足,同时,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治公益损害行为的发生、追究公益损害致害人之责任以及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我国目前公益诉讼上存在不足,尤其是针对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谁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最后,结合环境司法的热点案例,肖磊教授生动的阐释了环境司法专业化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迫切愿景。他论述预防性司法案件时,将美国“1975年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与我国“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我们始终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将濒危物种及栖息地放在优先保护的位置。另外,肖磊教授对指导案例208号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于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造成的损失,在没有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采用条件价值法作出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遗迹的珍稀性、损害的严重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讲座尾声,肖磊教授的精彩讲解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此次讲座不仅加深了师生对环境司法问题的理解,更激发了大家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憧憬。未来,法学前沿系列讲座将继续聚焦法学前沿问题,为研究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学术平台和交流机会,共同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