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已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2014级之前学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第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各学年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且门数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
2014级起学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14]168号第二十七条:"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含8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给予学业警告。"第二十八条:" 第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且门数达到5门以上(含5门)的,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其他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且门数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给予降级,编入下一年级管理,降级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不超过20学分。"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和降级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10月12日前作出处理意见,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10月9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10月12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和降级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ckfinder/userfiles/files/学业警告和降级上报模版.xls
/ckfinder/userfiles/files/温州大学学生复级申请表.doc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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